甲方:《西部开发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苏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扶贫协会“”项
目实施基地)
为了在宣传报道活动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为乙方“启程计划”项目在贵州重点实施做宣传报道。
二、报道内容:“启程计划”项目在贵州重点实施并开展工作的相关宣传报道。
三、乙方对甲方的宣传报道要求:在2016年8月25日甲方为乙方以“为中西部青年出国就业圆梦”——“启程计划”江苏见闻为题在《西部开发报—教育版》第二版刊发了一个整版的宣传报道的基础上,陆续推出“启程计划”项目贵州支教老师和办学的系列宣传报道(后续总发稿量在一个版,约5000字以内)。
四、甲方有权审查宣传报道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之前,甲方有权拒绝刊发。
五、乙方宣传报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由于甲方的宣传报道涉及采访、编辑、校对、出版、印刷等诸多环节,报社均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需要“启程计划”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即乙方提供宣传费(信息服务费)4万元。
七、经费支付方式:乙方在2016年 9 月支付甲方宣传费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余款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于2017年8月一次性付清。户名:《西部开发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贵阳银行东山支行;账号:10730120030002376 )。
八、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如有违约情况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纠纷将交经济合同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