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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具体明确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二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监测,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